• 主页 > Word教程
  • 男子“隔空猥亵”10岁女童被判刑

    日前,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例“隔空猥亵”犯罪案件。

    基本案情

    2022年12月间,被告人张某为满足性刺激,利用网络,通过发送微信红包,引诱被害人赵某(女,2013年5月28日出生)自拍、录制隐私部位及裸照的不雅照片十余张、视频一段,并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给张某观看。被害人母亲发现后报警。张某于2023年2月2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,其近亲属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,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张某表示谅解。

  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为满足性刺激,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,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,应依法惩处。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是自首,且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案发后,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并取得谅解,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
    什么是“隔空猥亵”?

    “隔空猥亵”与传统的接触性猥亵犯罪相比,虽然没有实质性的身体接触,但对被害人的人格尊严、心理健康会造成严重的侵害,是猥亵犯罪的一种形式。

    2023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办理强奸、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九条明确规定,胁迫、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、照片等方式,暴露身体隐私或实施淫秽行为,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。

    编辑 陶娜

    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 请发送邮件至 88888888@qq.com 举报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traderip-serv.com/Wordjiaocheng/705.html

    加载中~

    相关推荐

    加载中~